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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自2003年8月成立以来的主要活动情况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2006-5-16
1、2003年10月下旬刑事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活动规则》。
2、2003年11月中旬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副主任龙旭英两人代表湖北省律协刑委会到江西南昌参加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技能研讨与培训活动。
3、2004年上半年省刑委会先后数次派人参加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联合起草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
4、2004年7月下旬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共同举办了《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业务研讨会》,主题为“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旨在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积极开展刑事公诉与辩护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交流和总结,会后形成了论文集,反响与效果都很好。
5、2004年12月17日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以律师行业唯一的评委身份参加了湖北省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辩论赛的评选活动。
6、为了响应与配合了全国律师刑委会的活动,宣传和扩大本省辩护律师的作用与影响,2004年12月18日上午湖北省刑委会在武昌洪山广场组织近40名刑辩律师进行了首届刑事辩护宣传日活动。
7、为配合与参加刑诉法的修改活动,2005年2月组织并完成了全国律协刑委会分配给湖北省律协刑委会的调研课题“审查起诉及一、二审阶段的律师会见”,并已按时书面呈报全国律协刑委会。
8、为配合中南六省市区今年将在湖北召开的律师业务研讨会,根据省律协秘书处的要求,2005年5月下旬刑委会书面提出了“关于中南地区律师业务研讨会刑事业务研讨内容的建议”。
9、在此期间组织委员们对若干重大、疑难及敏感刑事案件进行了研讨,参加律师的维权活动,提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2、2003年11月中旬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副主任龙旭英两人代表湖北省律协刑委会到江西南昌参加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技能研讨与培训活动。
3、2004年上半年省刑委会先后数次派人参加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联合起草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
4、2004年7月下旬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共同举办了《首届湖北省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业务研讨会》,主题为“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旨在深入贯彻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和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试行规定》,积极开展刑事公诉与辩护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交流和总结,会后形成了论文集,反响与效果都很好。
5、2004年12月17日刑委会主任汪少鹏律师以律师行业唯一的评委身份参加了湖北省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辩论赛的评选活动。
6、为了响应与配合了全国律师刑委会的活动,宣传和扩大本省辩护律师的作用与影响,2004年12月18日上午湖北省刑委会在武昌洪山广场组织近40名刑辩律师进行了首届刑事辩护宣传日活动。
7、为配合与参加刑诉法的修改活动,2005年2月组织并完成了全国律协刑委会分配给湖北省律协刑委会的调研课题“审查起诉及一、二审阶段的律师会见”,并已按时书面呈报全国律协刑委会。
8、为配合中南六省市区今年将在湖北召开的律师业务研讨会,根据省律协秘书处的要求,2005年5月下旬刑委会书面提出了“关于中南地区律师业务研讨会刑事业务研讨内容的建议”。
9、在此期间组织委员们对若干重大、疑难及敏感刑事案件进行了研讨,参加律师的维权活动,提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指导性意见。
二○○五年五月